根据豫发改收费[2009]132号文件,关于调整洛阳龙门石窟门票价格的批复,从2009年2月1日起,龙门石窟景区全价门票由原来的80元/人调整为120元/人,半价门票由原来的40元/人调整为60元/人。 对签合同旅行社执行时间按照2007年9月1日颁布的《河南省旅游条例》第四章的第二十四条规定,旅游区(点)门票价格上调的,从新价格批准执行之日起,对国内旅游团队延迟三十日执行(2009年3月3日执行新门票价格),对境外旅游团队延迟九十日执行(2009年5月2日执行新门票价格)。
特此通知
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